房租抵稅新制上路 國土署:申請租補不影響房東稅務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1日電)綜所稅房屋租金支出從今年起改為特別扣除額。國土署說,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及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向國稅局核實提列租金支出金額抵稅,不會影響房東稅務負擔,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減徵戶數至民國111年已達19.5萬餘戶。
立法院會去年12月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由新台幣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租金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今年起報稅就可適用。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天要求應加強宣導。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透過新聞稿表示,社宅包租代管政策自106年底開辦至今,就透過各式管道宣傳,包括公益出租人認定,房東免申請就可以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3稅優惠;房客享有租金補貼及良好租賃管理服務,截至今年2月底媒合成效已達8萬6341戶。
國土署說,加入的房東每屋每月享有1.5萬元所得免稅額度,超過部分可再扣除60%必要費用,參與計畫的愛心房東都經政府審核,租賃契約符合相關法規,不會有拒絕房客申報租金抵稅情形。
國土署表示,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及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向財政部國稅局核實提列租金支出金額抵稅同時,不會影響房東稅務負擔,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減徵戶數從106年度4.7餘萬戶,成長至111年度已達19.5餘萬戶。
內政部地政司補充,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3點及第5點規定,出租人不得限制房客申報租賃費用支出;同時也不能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稅賦增加時,轉嫁給房客負擔。房東如有違反規定,房客可主張約定無效加以拒絕;並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申訴或檢舉,經限期仍不改正,依消保法規定,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此外,房客如果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變相要求房客負擔稅費或限制申報租賃支出抵扣所得稅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可以市話或手機直撥法扶基金會「住宅租賃糾紛諮詢專線」412-8518(手機加02,撥通後轉2再轉6),獲得租屋法律服務。
國土署說,對房東端而言,依住宅法規定租金補貼不會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查稅依據;對於房客端,也將加強宣導租屋抵稅新制。(編輯:翟思嘉)1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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