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還稅於民公聽會 政院:不宜將普發現金制度化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0日電)國民黨主張普發現金1萬元。行政院今天說,現行法制規定稅課收入優於預期,應優先減少舉借、還債及累積到歲計賸餘,不宜將普發現金法制化;歲計賸餘應優先償債或留供因應未來重大政策,不宜常態化普發現金。
去年度國家稅收實徵數再創新高,國民黨主張全民普發現金新台幣1萬元,並提出「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草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召開「稅收超徵還稅於民」公聽會。
行政院副秘書長李國興報告時指出,台灣對外貿易依存度高,易受國際政治經濟等外在變動及其他不可預期因素影響,導致預算執行結果編列數產生差距。財政部已成立「稅收估測專業小組」,並委外研究建立「精進」中央政府內地稅稅收估測模型,盼提升稅課收入估測精準度。
李國興說,現行已有法制可循,包括預算法、公共債務法已明文規定,稅課收入優於預期,應優先減少舉借、還債及累積到歲計賸餘;而歲計賸餘只是單一年度的預算執行結果,不宜將普發現金法制化,歲計賸餘應優先償債或留供因應未來重大政策,不宜常態化普發現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表示,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額,不代表當年度財政有餘,須先彌平差短,並扣除法定還本,才是政府可用財源。民國112年度總預算歲入歲出雖有賸餘,但因特別預算尚有短差,仍須以舉借債務支應。
陳淑姿說,考量稅收實徵數受經濟景氣循環影響,具不穩定性,並非每年都有賸餘,收支賸餘應優先用於償債或留供因應未來重大政事支出,不宜將普發現金納入預算法,作為常態性辦理項目。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表示,113年度實徵數高於預算數,主要來自所得稅,而所得稅稅收占整體稅收約5成,且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屬落後申報,時間差距更大,更易受編列時可掌握影響稅收因子的準確度影響。
李慶華指出,如果只以稅課收入全年實徵淨額達到當年度預算編列數120%或大於3000億元時,作為普發現金的發放條件,而未考量總預算的歲入執行與整體預算收支情形,恐有舉債發現金的疑慮。(編輯:蘇志宗)1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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