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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桃園3高樓消防安檢 內政部籲定期公安申辦

2024-07-08 19:55:00 / 中央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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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8日電)內政部說,繼6月11日到新竹縣聯合督導建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檢後,今天到桃園抽查3處高層建築物,朝提高民眾危機觀念,不以處罰為目的,提醒應定期辦理公安申報,及早發現問題並改善缺失。

內政部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內政部次長吳堂安今天率國土管理署、消防署,結合桃園市政府建管處、消防局抽查3處高層建築物,針對建物公安申報及消防設備檢修執行情形進行實地稽查。

內政部說,從新竹「晴空匯」火災發生後,桃園市政府就盤點轄內住宅用高層建築物,發現有14處未執行公共安全申報,已立即進行建築及消防聯合稽查,並要求場所限時改善,因此這次挑選桃園市進行聯合督導。

內政部表示,經過稽查及檢討交換意見,朝要求建築工程完竣報告書增列「貫穿防火區劃之管材及防火填塞應施工完成」項目,並請國土署及消防署進一步納入研議方案。

內政部指出,桃園市建管處已於6月21日發文,要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辦理公安檢查及抽查作業時,應加強防火區劃檢查,並在7月8日起率先要求執行竣工查驗及公安檢查防火區劃項目,要予以肯定,可供各縣市政府借鏡運用參考。

內政部表示,有鑑於晴空匯火災起火點位於管道間,因開關箱上下貫通、消防安全設備配線因火災斷線等問題,內政部在新竹縣及這次桃園市督導會議中,研討配置在管道間的水、電、空調等配線配管位置、材質及構造等,應兼具建築安全。

內政部說,對於開關箱材質、配線線材、管道間隱密處的查核、填塞性能工法的確認方式,以及室內消防栓箱設置位置等多有建議,內政部後續將邀集經濟部、各地方政府共同商討研議,並持續到其他縣市辦理高層建物聯合督導稽核。

內政部呼籲,高層建築物應負起「自己財產,自己保護」的責任,管理權人應該提高防災意識,確實依建築法及消防法相關規定,執行應負的責任與義務,才能確保建築物不發生火災,如果發生火災,能立即應變與降低人命與財產損失,維護居住環境及生命安全。(編輯:林興盟)1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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