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計畫拆遷重建 行政院核定加碼補助獎勵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7日電)行政院今天指出,因營建物價上漲,為落實航空城先建後遷居民安置政策,並保障拆遷戶居住權益,昨天已核定加發住家房屋補助費、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加發房租補助費等6措施。
行政院透過新聞稿表示,近期營建物價上漲,為落實航空城先建後遷、保障拆遷戶權益,因此行政院昨天依內政部土徵小組民國110年審查航空城區段徵收計畫案所作附帶決議,以及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3月11日召開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第24次委員會議所研議規劃的拆遷重建補助措施,核定加發補助獎勵。
補助加碼共6項,一,加發住家房屋補助費,針對設有戶籍、實際居住且用途為住家的建物所有權人,以建物補償費(救濟金)加計自動拆遷獎勵金的25%發給;2,加發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配回安置街廓興建房屋的安置戶,完成2樓版勘驗後,可申請每建坪補助新台幣3萬元,並以300萬元為上限。
3,加發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目前尚未搬遷的建物所有權人,若在政府訂定搬遷時限內完成搬遷,發給建物補償費(救濟金)的15%,最後一批拆遷戶,只要在期限前搬遷,也有15%的加成補償;4,加發房租補助費,為配合先建後遷期程調整至115年12月,已於111年底前完成自動搬遷者,合法建物原來為80萬元,再加發58萬元、非合法建物原來為72萬元,再加發52萬元。
5,安置住宅售價調整,住宅每坪售價(不含車位)調降3萬元為原則,且不設限制移轉年限,另外小面積弱勢安置住宅差額減收,申請配售130平方公尺以內房型,且所領總補償費低於600萬元者,於所領總補償費與600萬元間差額,由政府負擔50%。
6,未選擇政府安置方案的區外安置者將有協助金,包含自行於區外興建房屋的協助金,只要在土地區段徵收公告日起,也就是109年11月9日至115年12月止有興建房屋事實,並於115年6月前完成自動搬遷者就能獲得協助金,每一建坪補助3萬元,並以180萬元為上限;若自行在區外購買房屋也有協助金,只要在土地區段徵收公告日起至115年12月止有購買房屋事實,並於115年6月前完成自動搬遷者,可獲每坪補助3萬元,並以165萬元為上限。
行政院指出,鄭文燦已責成交通部儘速依上述核定內容,修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補助救濟獎勵原則」,並據以辦理發價作業,以實質協助民眾盡快重建。(編輯:蘇志宗)1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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