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特考114年起減列應試專業科目、提高口試占比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114年起民航特考整併科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調整英文科目成績設限、修正第2試口試占比,以及體格檢查合格標準。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為配合用人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需求,因應社會環境整體發展及提升選才效能,民國114年起,將「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科別整併為「情報通信」科別。
考試院說,由於「飛航諮詢」與「航空通信」科別同為操作資訊通訊系統,執行飛航訊息的處理及傳遞,兩者需具備的技能及知識相近,因此整併為「情報通信」科別,錄取人員再藉由職前訓練,完成職能分類。
考試院指出,參酌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應試科目減列方案,減列這項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將整併後的「情報通信」科別調整為列考4科,「飛航管制」科別由5科調整為4科,「飛航檢查」、「適航檢查」及「航務管理」科別由5科調整為3科,減輕應試負擔。
考試院說,為更能鑑別「飛航檢查」與「適航檢查」科別應考人的人格特質,將這2科別第2試英語個別口試修正為中文個別口試,以有效拔擢人才,執行飛安監理業務。
考試院表示,為應用人機關實際需要,需強化口試來評量應考人是否具備優秀溝通、表達、應變能力、抗壓性等,將「飛航檢查」與「適航檢查」科別第2試口試占分比重,由10%提高到30%,「情報通信」與「航務管理」科別由10%提高到20%。
考試院指出,經用人機關審酌航務管理作業需求及配合「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科別整併,因此調降「航務管理」與「情報通信」科別英文科目成績最低設限,未滿50分不予錄取。
考試院說,通盤考量業務實際需要、檢查員職場安全、國際標準及民用航空醫務中心建議,調高「飛航檢查」與「適航檢查」科別體格檢查視力標準,將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修正為未達0.8不合格,以確保檢查員能順遂且安全執行任務。(編輯:翟思嘉)1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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