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記協憂23條立法影響新聞工作 親中媒體稱誤導
(中央社台北25日電)香港記者協會日前就基本法23條立法向港府提交意見書,直指諮詢文件提到的立法架構對新聞工作影響深遠,建議當局將「公眾利益」列為法定抗辯理由。但親中媒體大公文匯網則聲稱,記協此舉「企圖誤導公眾」。
香港明報24日報導,香港記者協會向保安局提交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的意見書,認為諮詢文件提到的立法架構對新聞工作影響深遠,建議當局將「公眾利益」列為法定抗辯理由;定罪元素須包括涉案行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實質損害,以及證明被告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
意見書提到,「竊取國家機密」方面有關「國家秘密」涵蓋範疇非常廣闊且定義模糊,記者可能會因擔心違反法例而減少相關報導,造成寒蟬效應。
記協又指,媒體常收到政府內部人士不具名透露消息,如政府人事變動等,難以判斷對方是否有合法權限披露資料。政府應釐清「國家秘密」是否僅限於北京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的內部文件,或是包括政府機關以外的資料來源。
至於「間諜罪」,記協擔心外國公營媒體、其他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政府資助的媒體機構等,有機會被列為「境外勢力」。對於將發布虛假或誤導訊息提升至間諜罪行級別感到憂慮,建議港府考慮涉案行為嚴重性與相應刑罰是否合乎比例。
「煽動罪」方面,諮詢文件提到,即使不涉及暴力或公共秩序的情況,都有可能構成煽動。記協擔憂將進一步窒礙言論和新聞自由,而且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
親中媒體大公文匯網今天報導聲稱,香港記者協會是「將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對立起來,企圖誤導公眾」。
報導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國家安全主權具凌駕性,而公眾利益就是維護國家安全,以「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在法理上不成立。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也發表聲明宣稱,記協的言論「嚴重歪曲事實,意圖混淆視聽、製造恐慌」,「完全無法代表香港新聞界的意見」。
聲明又指,基本法23條立法「防止的是像『蘋果日報』那樣打着傳媒的幌子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再次出現」,並指「記協將國家安全和新聞自由對立起來,發表那些誤導公眾的意見,到底是在裝糊塗,還是心中有鬼?」。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主席是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董事長李大宏,會長張國良是香港文匯報前社長。
此前港府舉行有關23條立法解說會,邀請新聞界會面,但沒有邀請香港記者協會。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與傳媒諮詢時希望找有「代表性」及「認受性」的團體。而記協「覺得任何人都是記者」,記協沒有認受性,因此沒有與記協會面。(編輯:陳鎧妤/邱國強)1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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