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機3中國公民遣返 陸委會:與陳思明案例不同

(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1日電)中國公民田永德、韋亞妮、黃星星滯留桃園機場,尋求前往美國,今被遣返回出發地吉隆坡。陸委會表示,這3名中國公民所處狀況與先前同為「跳機」中國異議人士陳思明不同。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1日舉行例行記者會,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詹志宏於會上作出上述表示。
田永德、韋亞妮、黃星星在1月30日從馬來西亞搭機抵達台灣,未按計畫轉機前往北京,尋求台灣政府協助前往美國,暫時滯留桃園機場。移民署今表示,由於3人未具備入境有效簽證或許可,依慣例及現有法令遣返回上一個航點,也就是吉隆坡。
去年也有中國異議人士「跳機」滯留桃園機場事件。中國異議人士陳思明連續數年紀念六四事件,為了躲避中共迫害,去年9月22日從泰國搭機抵達桃園機場,不過未按計畫轉機,滯留桃園機場,他公開表達希望前往美加尋求政治庇護。
陳思明後來透露,去年10月5日已經抵達加拿大溫哥華,順利取得政治庇護;滯留台灣10多天期間,一直待在桃園機場移民署辦公室。
同為中國公民循跳機模式滯留桃園機場,一個案例是立即遣返回上一個航點;另一個案例則是滯留台灣10多天,詹志宏對此做出說明。
詹志宏表示,絕大部分案例在全世界各國機場都一樣,只要沒有合法入境簽證或許可,不會允許入境,這是正常做法,這3名中國公民以及陳思明,全都沒有合法入境簽證或許可。
他提到,不過陳思明案例較為不同,由於其抵達台灣前與加拿大已經有所接洽,希望短暫停留台灣後前往第3國,台灣對陳思明來說是個人身安全較有保障的地方;經過聯繫第3國,確認相關程序確實進行中,基於人道救援,給予協助;滯留台灣期間,陳思明滯留桃園機場,沒有入境。
他強調,在今天的案例中,這3名中國公民沒有這樣的事先安排,所以必須按照一般國際慣例還有現有法令,將他們平安地送回原出發地。
田永德、韋亞妮、黃星星1月30日從馬來西亞搭機抵達台灣,原定搭乘1月31日下午班機前往北京,由於政治風險考慮,取消赴北京計畫。3人自述在中國遭受長年政治迫害,先是到了泰國;後又由於泰國與中國交好,感到不安全,於是轉往馬來西亞,今已被遣返回吉隆坡。(編輯:張淑伶)1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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