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港人申請移居來台 機關應明確揭示否准理由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9日電)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施錦芳今天說,港人在反送中後申請移居來台,屢遭依國安理由保留觀察或否准,陸委會及內政部移民署應明確揭示否准的理由,並研訂具體可操作的投資移民審查基準。
香港民眾去年向監察院陳情,指申請投資移民或專業移民來台或尋求政治庇護,屢遭否准,監察院聯席會議15日通過紀惠容、葉大華、施錦芳所提調查報告,促請陸委會、移民署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檢討改善。
紀惠容、葉大華、施錦芳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政府考量過去北京當局對港澳控制及滲透日深,加以當年「港版國安法」將上路,因此對原為大陸地區人民之香港居民取得中華民國身分個案強化審查,彌補國安漏洞,但也被外界質疑,只要港人在中國出生或有涉陸因素者,申請案一概遭否准,變成「一刀切」。
監委說,移民署否准時,僅單一援引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或有國安疑慮等,未盡然詳述所有不予許可的原因,引發當事人訾議,建議陸委會及移民署宜檢討妥處,除明確揭示不予許可港人申請居留定居理由外,也應持續加強相關法令宣導與實務講習。
監委表示,港人在反送中後,申請投資移民來台居留、定居的人數大幅增加,但因投審會要求「聘僱2國人滿3年」的措施,不斷有申請人反映審查時程過於冗長;又因港人「投資移民」出現疑似假投資真移民情形,移民署以保留觀察方式處理,致使民怨。
監委建議,陸委會宜與移民署共同研訂具體可操作的「投資移民」審查基準,明確告知具體申辦方向及適切做法,也須思考是否建置「投資移民」案件進度查詢網站;此外,香港投資者建議有關「聘僱2國人滿3年」的投資門檻提高,宜於法規中明定提供參考。
另外,監委說,實務上常有少數不肖移民公司向港人收費因故無法辦妥,卻歸責主管機關審查準則不明甚至故意刁難,嚴重影響政府執法公信,移民署應持續優化移民仲介業務管理,或委託第三方進行評鑑,適時公布優良移民公司名單。
監委也建議,陸委會應精進「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彰顯政府堅定維護人權、支持港人爭取自由民主的信念與決心。(編輯:郭無患)11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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