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中央社台北25日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9月將開審,不設陪審團,由3名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據報導,辯方稍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官將於下週一(29日)頒布書面判詞。
「永久終止聆訊」是指當辯方認為案件出現濫用程序的情況,導致被告無法獲得公平審訊,或審訊繼續進行會有違公義,便可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官方香港電台今天報導,黎智英被控串謀兩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共三罪,另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則獲存檔法庭(控方可以保留再檢控的權利)。
黎智英一方認為,國安案指定法官的任命過程缺乏透明度及保障,沒有公布指定法官的挑選準則、指引及要求,而指定法官任期為一年,卻從來沒有公開指定法官委任、除任、續任以及人數等資訊,也沒有解釋部分法官可獲任命,其他法官卻無被任命的原因,整個過程秘密又完全缺乏公眾問責制,令公眾會產生指定法官任命過程不透明,以及黎智英無法獲得公平審訊的觀感。
報導說,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週頒布判詞,指國安委評估由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很大可能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建議入境處拒絕他的工作簽證申請,並沒有越權,屬國安法規定的國安委權力範圍之內,又指國安委的工作不受任何機關干涉,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駁回黎智英的司法覆核申請。
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中生效後,黎智英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並因非法集結罪等而被判入獄。
黎智英去年就其國安法案件聘請歐文為他辯護,最初獲得高院批准,其後終審法院維持高院的裁決,但行政長官李家超之後提請全國人大就國安法作出解釋。
去年12月30日,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港區國安法第14及47條的釋法草案,內容大致是海外律師能否處理香港國安法案件,屬於國安法第47條的規定,也就是行政長官認定的問題,應當得到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處理。(編輯:周慧盈/唐佩君)1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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