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官兵就業津貼入法 政院提修訂輔導條例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5日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民國107年7月起試辦「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今年6月底將到期,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法,將發放退除役官兵就業穩定津貼直接入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說,軍人退役後職涯轉換不易,此次修法,有助促進退除役官兵長期穩定就業,除可間接提高募兵誘因,也可為國家提供必要的勞動力,草案送立院審議後,請退輔會積極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
退輔會發布新聞稿說明,107年7月1日起試辦「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發給就業穩定津貼,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人數較試辦前成長82.5%,並縮短新退官兵初次就業尋職時間,提升就業薪資及續留原公司就業比率,有助退除役官兵長期穩定就業。
退輔會說,試辦方案將於今年6月30日終止,為穩健推動政策,因此將就業穩定津貼列入輔導條例,以法律保障退除役官兵權益,並作為常態化輔導措施;另外,配合業務實需及考量衡平性,草案也檢討修正輔導條例所定退除役官兵停止及喪失權益的事由。
退輔會指出,修正草案若三讀通過,將更完善政府對國軍的退後照顧,輔導會將積極向立院各黨團及委員溝通說明,爭取支持,期望能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修法程序。
根據退輔會報告,促進穩定就業津貼分為參與職業訓練及經推介2類,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課程,並在訓後穩定就業3個月,可領取訓後就業津貼,其中具榮民身分者,前6個月每月可領1萬2000元,後6個月每月8000元。
另外,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的退除役官兵,也就是第二類官兵,前6個月每月6000元,後6個月每月4000元。
若未參與職訓者,退輔會報告指出,只要經退輔會推介並穩定就業3個月,也可領取推介就業津貼,其中,具榮民身分者每月可領8000元,而第二類官兵可領每月4000元,至多發給1年。(編輯:郭無患)1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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