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修憲案辯論 20日前受理反方代表報名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5日電)中選會今天說,「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民複決11月26日將投票,11月12日起舉辦5場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民眾如有意擔任代表人,應先申設辦事處及完成報名,受理期限至10月20日止。
中央選舉委員會透過新聞稿指出,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將從111年11月12日起至11月22日期間,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場,由立法院代表正方,相關政府機關或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
中選會表示,民眾如有意願擔任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應先申請許可設置辦事處,再完成報名程序,受理期限至10月20日止。
中選會說,民眾持支持意見者,由支持意見辦事處向立法院報名,再由立法院在10月20日前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持反對意見者,由反對意見辦事處在10月20日前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
中選會表示,公投案支持或反對意見代表人,應在申請設置經費募集許可時,備具辦事處登記書、辦事人員名冊、辦事人員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印本、代表人如未申請經費募集許可,另應檢附聯名成員名冊,及其依中選會指定格式的電子檔,聯名人數應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0.5以上,也就是966人。
中選會說,依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規定,聯名成員有與受理在前的申請案件重複者,不計入聯名人數。此外,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學校、依法設立的團體、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的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
中選會表示,辦事處的設置,以每一直轄市、縣市各設1所為限。辦事人員名額,除義工外以100人為限。辦事處負責人或辦事人員,以具公民投票權人為限。未經許可設置或經申請不予許可仍予設置辦事處、負責人或辦事人員者,依公投法第45條第7項規定處罰。
中選會說,憲政史上首次憲法修正交由公民複決,將在11月26日投票,決定國民年滿18歲是否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與被選舉權。
為使正、反雙方意見可以充分表達,中選會舉辦5場發表會或辯論會,首場將在11月12日晚間7時舉行、第2場在11月15日下午3時、第3場11月17日10時、第4場11月19日下午3時,最後一場在11月22日晚間7時。(編輯:翟思嘉)11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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