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指警竄改車禍初判表 內湖分局坦承瑕疵懲處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1日電)台北市議員提到有民眾開車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因警方竄改車禍初判表,原本無肇事責任,變成須負擔全額責任。北市警內湖分局今天表示,處置過程有瑕疵,相關員警已懲處。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張斯綱以書面資料提到,劉姓男子去年10月底開車經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與民權東路6段路口時,與廖姓駕駛發生車禍,通知交通員警到場處理。
張斯綱表示,劉姓男子去年12月初拿到台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因警方認定肇事因素與陳情人無關,劉男認為此公文具效力,自身無過失,與對方和解。
他說,劉姓男子今年1月19日接獲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通知要求負擔車禍全額賠償責任,保險員出示初判表內「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字樣被槓掉,被手寫改為「跨越行車導引線未注意其他車輛」,肇事責任完全轉嫁給劉男。
張斯綱表示,此修改處蓋雖有北市警內湖分局處理員警職章,但陳情人卻毫不知情被修改,且警方也未即時同步更新至交通大隊系統,一查發現竟是員警私下塗改,明顯違法。
內湖分局發布文字回應,員警在去年10月底處理此交通事故調查文件時發現有誤,今年1月13日以手寫刪改,陳情人在1月20日請領事故文件,又發現現場圖錯誤。
警方說,員警逕自塗改核章車禍初判表,未落實程序且便宜行事,處置過程確實有瑕疵,單位主管未落實追蹤案件,應負連帶責任。
警方表示,經督察依規從嚴查處並究責有疏失員警,包含內湖分局交通組長、交通分隊分隊長各申誡1次,事故分析員警申誡2次,事故處理員警申誡1次,後續將加強教育訓練。
警方說,針對現場圖上傳有誤部分,是交通分隊承辦人傳錯,昨天已把正確事故現場圖及初步分析表,發函給車禍雙方當事人知悉。(編輯:陳清芳)1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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