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查獲違規廚餘養豬 最高可罰400萬元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7日電)台中市政府接獲通報,龍井區1處養豬場疑有違法廚餘養豬,經組成專案小組前往稽查,市府今天表示,現場確認違法使用廚餘養豬,將依法從嚴裁處,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
台中市梧棲區1處養豬場爆發非洲豬瘟疫情後,中央全面禁止廚餘養豬,預計明年1月起才解封。市府農業局於15日接獲龍井區公所通報,該區一處養豬場疑似有違法廚餘養豬情事,市府立即組成跨局處聯合稽查小組,嚴格執行現場查核。
農業局說明,聯合稽查小組由農業局、環境保護局及動物保護防疫處組成,稽查發現該養豬場共飼養21頭豬隻,現場查獲廚餘桶內有麵包及塑膠袋等物,養豬場飼料槽推車也盛裝以水混合的飼料及麵包等物。
農業局表示,現場狀況明確認定該場違法使用廚餘餵養豬隻,此行為嚴重違反現行防疫規定,後續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飼料管理法」處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將從嚴裁處,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
為降低疫情風險,市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指出,已對該場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針對現場豬隻及廚餘進行移動管制,同時採集3頭豬隻血液樣品送往中興大學初篩實驗室檢驗,並啟動畜牧場與周邊道路消毒作業,提升生物安全措施,確保疫情風險降到最低,維護養豬產業安全。
農業局強調,面對非洲豬瘟疫情,市府跨局處推動各項防疫作為與配套措施,包含加強養豬場訪視、食安稽查及廚餘回收作業,讓疫情風險降到最低,全面守護食安與養豬產業安全,後續將持續執行稽查工作,籲請養豬場切勿心存僥倖,違規使用廚餘餵飼豬隻,針對查獲案件,將秉持勿枉勿縱態度,依法從嚴開罰。(編輯:謝雅竹)1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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