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佳欠新竹棒球場下包商工程款 法院判付737萬元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12日電)新竹市立棒球場工程次承包商不滿統包商巨佳營造積欠工程款,一狀告上法院。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巨佳營造應給付包商揚名實業公司新台幣737萬餘元及利息,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10月31日指出,原告揚名實業主張,其承攬巨佳營造發包的新竹棒球場新建工程,包含場地鋪面及體育設施追加工程均已完工,且民國111年7月舉辦過職棒賽事,顯示已達使用標準,但巨佳僅支付部分款項,剩餘60%工程款、10%保留款及追加工程款均未給付。
判決書指出,巨佳營造抗辯,因球場施工有排水不良、紅土品質不佳等瑕疵,新竹市府要求全場換土,預估費用逾4100萬元,認為這是可歸責於揚名實業的瑕疵,主張以這筆損害賠償金與積欠的工程款抵銷。
法官審理認為,巨佳對於揚名已完工的事實並無爭議,針對保留款部分,依合約雖需經新竹市府驗收合格才給付,但竹市府後續因結構安全疑慮大規模開挖球場,導致現場遭破壞無法進行驗收。
法官認定,巨佳營造無法具體舉證「排水不良」等瑕疵是由揚名施工造成,且巨佳未經催告修補程序,就直接主張4100萬元損害賠償,並不合法。巨佳應全數給付積欠的工程款及追加款項共737萬4312元,並加計利息給揚名實業。全案可上訴。
對此,新竹市政府透過文字指出,112年要求統包商針對球場覆土載重與設計提出完整報告,統包商始終無法提交,也未進場移除超載覆土,市府去年3月依約解除部分工程契約。
民進黨新竹市議員曾資程透過文字表示,桃園地院的判決內容提到市府破壞現場、拒鑑定、未驗收等,都是市府的錯誤行為,本可正常使用的棒球場被反覆開挖、延宕、浪費公帑,更讓球迷無球可看。
時代力量竹市議員林彥甫說,前市府讓球場未驗收先開打;現任市府未循法律程序自行開挖、破壞證據,導致在法律上無法證明下包廠商施工問題,認為前朝和現任市府都有缺失。
針對外界批評未驗收卻開挖球場,竹市府指出,統包商去年向法院聲請球場保全證據,並委託台灣省結構技師公會進行鑑定,報告結果為「未達到我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所可確保之安全程度」,市府基於公共安全考量,今年進場執行覆土移除作業。
竹市府表示,桃園地方法院所審理的案件為統包商與其下包廠商之間的民事糾紛,與市府履約管理無直接關聯。(編輯:林恕暉)1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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