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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石稅爭議遭爆脅迫業者撤告 花縣府:依法有據

2025-04-29 12:45:00 / 中央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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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9日電)花蓮縣政府今天表示,礦石稅課徵依法有據,縣府依法行政,絕不容許惡意抹黑與扭曲事實,政治操作無限上綱,呼籲大眾勿以訛傳訛;持續推動地方永續發展,守護花蓮人民福祉。

花蓮縣府2009年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前縣長傅崐萁於2016年任內,提前廢止未施行期滿的舊法,改送新法,經議會審議從每公噸新台幣10元提升至70元通過。

有業者認為超出30%漲幅限制,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雙方纏訟8年,縣府接連敗訴,估計將退還業者2億多元稅款;而縣長徐榛蔚任內的課稅,因第19屆議會重新審議通過,法官認定合法課稅。

今天有週刊以錄音檔內容指稱,縣府官員在2021年涉嫌以停工脅迫業者撤告。縣府當時以「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展延」暫緩核發的方式,讓業者在2021年7月停工,遭監察院糾正。

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回應指出,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調漲,當年是在第18屆縣議會由民進黨籍議員施金樹等人提案,獲多數議員表決通過,一切合法;至於週刊報導的錄音檔,並無脅迫、恐嚇業者,已都經過政風單位調查,當時約詢業者也稱並無被恐嚇取財,都有會議紀錄。此外,當時發函給業者提醒申請展延,歷經補件時程,在2022年1月給予展延。

花蓮縣政府也澄清,礦石稅課徵依法有據,自謝深山縣長任內依法開徵礦石稅,隨著當時社會環保意識高漲,為守護珍貴山林資源,由民進黨籍等23名議員共同提案,大幅調升稅額至每公噸新台幣100元,經藍綠朝野議員充分審查後,共識訂為每公噸70元,展現對環境保護的堅定立場。

縣府指出,媒體揭露錄音內容,為業者於2021年7月7日主動拜訪縣府,縣府秉持依法行政原則,提供相關法規諮詢。公務人員依法行政,面對該公司多次陳情與告發,縣府公務員經政風單位、監察院多次查明,均無違法情事,堅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

縣府表示,礦石稅課徵,為依「地方稅法通則」開徵地方特別稅,經行政院、財政部、主計總處等中央機關備查通過,並經由中央召集財稅專家學者專案會議確認合規,程序完備。

縣府指出,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就相關案件判決花蓮縣政府勝訴定讞,證明縣府課徵礦石稅依法有據,且堅守環境永續的立場正確無誤。

縣府強調,依法課稅、依法行政是地方政府基本職責,絕不容許惡意抹黑與扭曲事實,政治操作無限上綱。縣府將持續推動地方永續發展,守護花蓮人民的福祉與環境資源。(編輯:吳素柔)1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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