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修正通過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 估影響7.1萬戶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2日電)台北市財政局今天表示,為有效利用房屋及合理化稅負,修正房屋稅徵收自條例送議會審議後通過,共5項重點,如增訂自住房屋設籍要件等,明年徵收,估影響約7.1萬戶。
北市府財政局指出,市議會已通過「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自民國114年5月1日起開始繳納。
北市財政局長胡曉嵐以訊息回應,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率先六都通過,回溯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重點為自住房屋增「設籍」要件,估影響7.1萬戶。
此外,稅捐處已寄出通知提醒持有1戶以上且3戶以內的民眾務必在明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1.2%。
財政局新聞資料指出,北市配合中央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修訂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並送市議會討論後在今年11月13日三讀通過。
財政局表示,修正通過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有5重點,包含增訂自住房屋設籍要件、明定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合理化房屋稅負、簡化稽徵程序、促進房屋有效利用。
財政局指出,房屋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須符合自住要件,包含無出租或供營業、供本人及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內。自7月1日起增訂本人及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理戶籍登記房屋。
另一方面,為落實居住正義及照顧市民基本需求,台北市府自106年起透過稅基折減,降低單一自住房屋實質稅率,這次修正房屋稅條例,也是參考此理念,並明文增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為1%,且不得稅基折減,將分4年緩步恢復稅基。
財政局表示,對於非自住房屋全國歸戶,除持有特定房屋適用較低稅率,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如租賃黑數及空屋等,調高法定稅率為3.2%至4.8%,並按全國持有戶數全數累進課徵。
財政局指出,將參考地價稅課徵房屋稅,若變更房屋使用情形,納稅人應於房屋稅開徵前40天申報。為促進有效利用房屋,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可減稅,鼓勵民眾把空房釋出轉租賃,且調降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房屋稅率1.5%至2.4%。(編輯:張銘坤)1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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