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 簡舒培:柯市府疑先給建照再簽協議書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8日電)台北地檢署持續偵辦京華城案,台北市議員簡舒培今天則指出,京華城取得容積獎勵20%,必須先與市府簽協議書,但柯文哲市府疑在未簽協議書前就發建照,形同先射箭再畫靶。
北市都市發展局回應,民國110年11月1日公告都市計畫書規定,協議書經鼎越開發股份公司與市府用印完竣後,市府在111年10月6日函告以發文日期為協議內容生效日期,同年10月18日核發京華城建造執照,並無先給建照再簽協議書,協議書封面日期屬誤植。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今天上午在議會接受聯訪表示,京華城獲20%容積獎勵,依市府規定,京華城要先提供回饋,且在核發建照後才能拿到容獎,前市府於民國111年11月6日與京華城簽協議書,京華城卻早在10月18日就拿到建照,質疑柯文哲為何獨厚京華城。
簡舒培另外透過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依北市都發局在110年9月間發給京華城的公文,載明「領得建造執照前,應就建築容積獎勵項目,與本府簽訂協議書⋯」,但柯市府與京華城簽協議書日期,卻在核准建照後的111年11月6日。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在議會接受聯訪也表示,業者依程序申請建照,需先確定開發量體,包含容積獎勵和容積移轉,而且北市建案申請至核發建照,需3至6個月,為何京華城能超前取得。
游淑慧說,京華城案容積獎勵協議書未簽署,容積移轉審查未通過,前市府憑什麼先發建照,後續會追究市府行政責任。
針對都發局的回應,簡舒培質疑誤植說法,也質疑如果市府已核發建照,京華城後續卻不給回饋,該如何處理。
游淑慧則說,合約簽署應以當下日期為主,所有招標文件都是如此,都發局應誠實才是上策。(編輯:蕭博文)1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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