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爭議 張麗善:採屏東二分法私地全劃農2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3日電)國土計畫法將在明年4月30日上路,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昨天拜會雲林縣長張麗善,雙方討論農業發展地區劃設等議題;張麗善今天說,雲林比照屏東採二分法,私有農地全劃為農2。
董建宏與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昨天到雲林縣府,與張麗善等人研商國土計畫法施行,董建宏強調,農民權益不變,內政部也將持續進行社會溝通。
張麗善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既然國土署認為農1、農2土地管制對農民來說沒有差異,為了避免農民人心惶惶,縣府強烈主張將農民私有農地改為農2,以安民心;另外,也請董建宏轉達農業部,針對農業特別犧牲縣市要有補償機制,落實保障農民權益。
張麗善說,縣府站在保護農民權益及發展農業立場,第3階段劃設會比照屏東縣府採二分法,私人土地全劃為農2、公有土地劃為農1,以利私人土地地主保留未來彈性變更機會。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長魏勝德指出,目前雲林縣劃設農業發展地區是依農業部規定劃設原則,重要的農業專區,如口湖九大養殖漁業專區,或是25公頃範圍內,有達到80%的農作面積,就劃為農1,低於80%劃為農2,當然還有一些必須個案認定。
雲林縣府指出,倘若依屏東縣二分法,雲林縣修正後農1面積由6萬834公頃減為5836公頃,農2由2萬6614公頃增為8萬1611公頃,農1農2加起來面積為8萬7000多公頃,依舊維持農作,符合全國糧食自給率74至81萬公頃的比例。
另外,建蔽率、容積率及功能使用分區,罰責以前新台幣6萬至30萬元,按國土計畫法違規情節重大最高罰鍰500萬元,雲林縣府希望都能比照區域計畫法維持不變。(編輯:陳仁華)11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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