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潮境保育區延伸3.6公頃 113年4月實施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21日電)基隆市政府修正法規「基隆市望海巷潮境海灣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及有關限制事宜」,經彙整意見修改後已獲農業部核定,潮境保育區增設3.6公頃的「永續利用區」,明年4月1日實施。
市府產業發展處今天表示,潮境保育區將分為「核心區」及從既有「核心區」向外延伸55公尺約3.6公頃海域增設「永續利用區」,使保育區總面積從原本15公頃增加至18.6公頃。
產發處指出,禁止在「核心區」範圍內,以任何方式採捕(含徒手及沿岸垂釣等行為)水產動植物或破壞棲息地環境行為,「核心區」陸域和水域從每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開放,開放時間為上午7時至晚間6時。
產發處表示,「核心區」除須從市府指定出入口進出外,也會採取人數管制,陸域潮間帶每天限200人,且須由市府認證的解說人員帶領進入。水域部分,平日每天限200人,假日400人,並實施上午和下午分流制度,潛水者須具備國內或國際許可的證照,並經市府許可,相關裝備也要配戴市府許可的證件套。
產發處指出,「永續利用區」僅可從事經許可經營的漁業,並禁止有破壞棲息地環境行為。民眾若有意在此區採捕石花菜等經濟型海菜(藻)類,以設籍基隆市的市民(含漁民)及基隆區漁會會員為限,僅能以徒手方式採捕,且須在每年10月31日前至基隆區漁會提出申請,經市府審核通過後,才可在隔年全年度採捕經濟型海菜(藻)類。
產發處指出,基於學術研究及資源調查目的,須進入保育區內採捕水產動植物者,應於採集前檢具計畫書等書面資料,報請市府核准後才可採捕。
產發處表示,修正後法規將於明年4月1日起實施,違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林恕暉)11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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