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飼養比特犬逾300隻 3/1起未辦登記列管開罰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8日電)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指出,國內去年增列比特犬為攻擊性犬種,經統計縣內飼養比特犬357隻,依規定3月1日起未辦登記列管者將開罰。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發布資訊表示,農委會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增列比特犬為禁止飼養或輸入的動物,並公告自民國111年3月1日開始生效。
依公告,若逾112年2月28日仍未辦理比特犬寵物登記者,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周黃得榮今天指出,目前國內共列管獒犬、阿根廷杜告犬、紐波利頓犬、日本土佐犬、巴西菲勒犬及比特犬等6類攻擊性犬種。
他表示,縣內這6類犬隻登記列管數量,比特犬357隻、獒犬79隻、紐波利頓犬1隻,阿根廷杜告犬、日本土佐犬及巴西菲勒犬無人登記飼養。此外,花蓮縣目前並無登記比特犬的繁殖業者。
周黃得榮指出,在111年3月1日前已飼養比特犬的飼主,盡速攜帶所飼養的犬隻至動防所進行寵物登記,並提供飼養證明,包括狂犬病牌、就醫紀錄等。另外,飼主、飼養地點、資料變更或犬隻死亡時,也須向動防所申報。
他表示,依規定於111年3月1日以前有經營比特犬繁殖的業者,可將此日前擁有的比特犬做為種犬繼續繁殖並販售,但依規定7年內最多只可以生7胎,且生下來的比特犬隻不能再繁殖,倘有違法繁殖者,依法將處以10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
花蓮縣政府呼籲飼主,比特犬已列為攻擊性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的繩或鍊牽引,以及須戴不影響散熱透氣口罩,或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的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違者可依動物保護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戴光育)11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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