橄欖油混充案頻傳 食藥署研擬強制分級標示規定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9日電)再有不肖業者以低價油混充橄欖油。食藥署今天表示,正加速研議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標示規定,擬比照CNS,未來強制業者標示橄欖油類型,違者或標示不實就開罰。
根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所謂食用橄欖油與橄欖粕油共分5大類,包括冷壓橄欖油、精製橄欖油、橄欖油、精製橄欖粕油、橄欖粕油。
日前才有不肖業者自國外輸入低價橄欖粕油,假冒高級橄欖油販售,今天又爆出另一家公司疑以芥花油混充橄欖油。台北市衛生局已啟動流向追查及通報作業,截至昨天已累積下架3202瓶產品,另依法從重裁處該公司新台幣400萬元罰鍰;該案涉及攙偽假冒,將持續配合檢調偵辦。
食藥署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食藥署已著手研議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標示規定。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告訴媒體,未來擬強制要求市售橄欖油品品名應比照CNS的用語、定義及分級來標示,「賣的是什麼東西就標示出來」,同時也避免產品標示、CNS標準有兩套規定。
劉芳銘指出,近期接連爆發黑心橄欖油事件,讓食藥署決定加速辦理,近期就將邀集專家學者共同研商討論,將在召開會議與業者溝通後盡速公告、完備規定,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與食品安全。
食藥署強調,市售食品如有標示不實情事,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市售食品不得有任何攙偽或假冒情事,經查獲違規者,將依法從嚴處分,並一律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絕不寬貸。(編輯:張雅淨)1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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