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代1/3任一性別保障 婦團肯定地制法改革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2日電)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現行地方民代1/4婦女保障名額,改為1/3任一性別保障原則。婦團今天聯合聲明表示,此為重要改革,期待持續朝向50:50的性別均勢前進。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包括為促進性別平等參政,將現行地方民代1/4婦女保障名額,改為1/3任一性別保障原則。
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女人連線、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及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今天發布聯合聲明,肯定此一重大改革。
聲明表示,1/4婦女保障名額,多年來給予政黨在地方民代選舉中提名優秀女性候選人的誘因;但隨著女性地方民代當選比例越來越高,且實力堅強的女性候選人眾多,近幾次地方選舉,少有女性候選人因為婦女保障名額當選,1/4婦女保障名額促進女性參政的作用已經飽和。
另外,聲明指出,台灣地方選舉中,女性參政的城鄉差距仍非常明顯,特別是應當選人數在3人以下的小選區,不受1/4婦女保障名額規範,女性被提名、進而當選的機會仍少。
聲明表示,根據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黃長玲研究,若先不計入直轄市選區,2022年全國135個地方議員區域選區中,有30%的選區是所謂的「零女性選區」,當中1位女性議員都沒有;若將原住民選區分開計算,平地原住民的「零女性選區」占比達38%,山地原住民的「零女性選區」高達42%。鄉鎮市區層級的選區,更有高達47%是「零女性選區」,幾乎都發生在人口較少的鄉鎮小選區。
因此,為持續推進地方女性參政,將1/4婦女保障名額,改為1/3性別比例原則,是十分重要的改革。
聲明表示,行政院2011年12月9日函頒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中,「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的第3項具體行動措施,明定「修正地方制度法,將婦女保障名額改為性別比例原則,以北京行動綱領所設定之30%為中程目標,並以達成40%性別比例原則為最終目標」。
此外,聲明指出,作為選制政策主管機關的內政部,過去歷任部長消極以對,直到14年後,現任內政部長劉世芳才明確表示,為拓展基層女性參政機會,內政部將研擬草案,並在立法院委員會審查時表達支持修法的立場。
聲明最後提到,感謝立法委員跨黨派支持,得以促成修法,期待地方基層女性參政進一步開展,持續朝向50:50的性別均勢前進。(編輯:吳素柔)11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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