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載具展示爭議 石崇良:為避免魚目混珠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4日電)超商展示加熱菸載具圖片爭議,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天強調,在販菸場所展示合法載具才能避免魚目混珠,且應符合菸品展示規定,認同民團建議外包裝加上警示圖文,必要時將修法。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逾2年,今年首波2業者14品項加熱菸、4款組合元件(載具、加熱器)有條件過審,近期陸續上架,但有台北民眾發現超商展示加熱菸載具圖片,質疑恐違法。
石崇良今天向媒體解釋,一般菸品的濾嘴、煙斗等,屬於容器或配件,只要符合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即可,但加熱菸從菸柱到加熱器都在上市前審查範圍,主要有兩大考量,一是加熱器本身的安全性,二是避免過度酷炫造型,引起青少年吸食慾望。
石崇良表示,現在過審的4款加熱器長相都較為樸實,只具有基本功能,既然審查通過,如果沒有在販菸場所展示,讓民眾清楚知道只有這4款是合法產品,可能會發生魚目混珠的狀況。
至於民團建議外包裝加上警示圖文,石崇良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法時沒有納入這部分,他認為民團的建議很好,衛福部將先輔導業者,要求展售時應比照一般菸品規定,不得過於放大圖像、凸顯加熱器。
石崇良表示,同時將研擬是否比照一般菸品,在加熱器的外包裝上印製警示圖文,畢竟要強制業者必須於法有據,將研擬修正菸害防制法,明定警示圖文面積、大小。
「抽菸有害健康的精神不變。」石崇良強調,在修法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將透過行政指導輔導業者,「即使是賣菸的,也要為菸害防制盡心力,落實防制菸害共同目標。」國健署長沈靜芬日前到現場稽查,當場要求販售業者,展示不得過於凸顯加熱菸及其相關產品。
石崇良重申,加熱器「買來就是抽菸用」,而非其他用途,應比照菸品管理,除輔導業者外,必要時也會修法納管。
沈靜芬在9月17日接受媒體聯訪時,曾說明加熱菸包含加熱器等組合元件依法不得展示,不僅不能陳列實體,連照片也不得展示。國健署昨晚改口,現行菸害防制法未明定加熱菸的加熱器是否屬於展示範疇。(編輯:張雅淨)1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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