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車輛報廢慰助金 2天受理630件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9日電)交通部公路局今天表示,因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受損不堪使用車輛,只要完成報廢登記,將發給慰助金。經統計,2天內共受理630件,其中10月7日申請人若資料完整最快9日入帳。
因颱風樺加沙帶來豪雨侵襲,造成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導致車輛受損不堪修護使用需辦理報廢,為慰助災區受災民眾報廢車輛所受損失,交通部公路局啟動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致車輛受損報廢慰助方案,自10月7日起,只要完成車輛報廢登記,將發給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每輛慰助金新台幣5萬元、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每輛慰助金1萬元。
公路局發布新聞稿表示,車籍登記所在地於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大華村、大平村、大馬村、大同村、東富村、北富村等7村的自然人車主,只要持有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及存摺影本,向中央一站式服務平台申請受損車輛報廢登記完成,即可申請慰助金,花蓮監理站後續會將慰助金以電匯方式撥入以車主為戶名的金融機構帳戶。
若車籍登記所在地為上述7村以外的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受災車主,公路局指出,也可檢附上述資料,採個案認定處理。
根據公路局統計,自10月7日開始受理起至10月8日止,花蓮監理站進駐中央一站式服務平台已受理的慰助案件為汽車241件、機車364件及微型電動二輪車25件,合計630件,其中10月7日申請民眾,若所附資料完整且正確者,慰助金最快在10月9日就可匯入申請時所提供帳戶。
另外,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公路局表示,已於9月24日公布「0923樺加沙颱風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眾如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證明,補發行照、駕照等免徵所需規費,以及罰單、定期檢驗、汽燃費及職業駕照審驗等,皆可展延至115年3月31日前申辦,以降低民眾財損壓力。(編輯:李錫璋)1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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