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灌水肥入下水道 起訴13人、沒收不法所得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2日電)環境部今天表示,5月發生1起環保犯罪案,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將水肥灌入污水下水道,最近檢方起訴13人,並將犯罪工具拍賣所得及不法所得全沒收。
環境部發布新聞稿,台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司法警察機關並偕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運用科技工具蒐集違法事證,查獲2家廢棄物清運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方式,將所收受的水肥廢棄物違法灌入台中市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的環保犯罪案。
環境部指出,這起犯罪案於8月13日偵結,台中地檢署起訴2家無良不法清運業者及涉案行為人共13人,並查扣2輛怪手及9輛水肥車等犯案工具,其中5輛水肥車已由台中地檢署變價拍賣及沒入所得新台幣814萬元,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不法所得517萬元。
環境部表示,這是1起民眾陳情案,由檢警及環保單位組成黑水專案小組,鎖定特定廢棄物清除業者,以科技追蹤搭配傳統跟監,成功蒐證到不法業者將水肥廢棄物灌入污水下水道系統畫面,業者於各民宅或社區抽取水肥後,以小車換大車,互相掩護方式至人煙稀少的重劃區,利用管線灌入污水下水道系統,節省大量水肥處理費用。
環境部表示,專案小組偵辦期間發現不法業者心思細膩,為防堵環保機關查緝,刻意挑選名下的非法清運車輛車牌號碼,偽裝成與合法清運車輛相似的車牌號碼,讓民眾無法有效辨識,更於承租停車場內,將非法車輛所收受的水肥廢棄物灌入合法大型水肥車內。專案小組5月6日執行搜索時,於台中市北屯區現場查獲正在非法將水肥廢棄物灌入污水下水道系統的2輛水肥車。
環境部呼籲,事業廢棄物清除機構應將收受的廢棄物載運至合法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切莫心存僥倖,賺取非法利潤,如未依規定清運或任意棄置污染環境,一經查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44條規定,廢止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及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得不償失。(編輯:管中維)1140822
延伸閱讀
- 台中國土保育團隊3年追回8億 破千噸廢棄物走私2025/07/25
- 台中男持刀闖佛寺挾持女員工 警奪刀制伏送辦2025/08/08
- 業者非法棄置營建廢土 苗檢起訴49人2025/08/25
- 環境部推抗高溫涼適地圖 擬2026年納入台中2025/08/08
- 台中男家中施用毒品遭母舉報 檢方偵結緩起訴2025/08/15
- 台中3歲童溺斃案YUKI非義消 他案出示假證件遭起訴2025/08/06
- 巨業駕駛撞死女大生 檢依過失致死起訴建請重判2025/04/30
- 台中警網巡高股息投資詐團 誘逮車手送辦起訴2025/08/31
- 四接環評是否涉不實登載 環境部:願提供調查報告2025/08/28
- 環檢警聯手破獲高雄非法棄置廢棄物 負責人起訴2025/08/04
- 台中烏日社區多戶玻璃遭鋼珠擊毀 移工涉案遭逮2025/08/08
- 台中女超商砸酒瓶割傷店員 警傳訊到案傷害罪送辦2025/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