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25年首度大修 擬設專業法庭、提高賠償上限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9日電)為了符合實務需求,交通部預告修正已有25年沒有大修的海商法,除了規劃簡化文件措施外,並規劃設立海商專業法庭、提高賠償的責任限制等。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海商法,根據預告內容,海商法上次大幅修正已經是民國88年,距今已經超過25年,期間關於海商事件的國際公約及國際規則有不少變更及修改,為因應國際趨勢及實務所需,因此預告修正海商法。
航港局表示,這次修正除了文件上簡化外,還有5大重點,包含設置海商專業法庭、提高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數額,擴大海事案件被害人求償範圍、明定未經受領貨物(Idle Cargo)處理、加速並有效解決無人受理貨物處理、 延長貨損責任追償效期,保障貨主權益以及增訂對於具易燃性、易爆性或為危險貨物,託運人應提供資訊,加強航行安全。
航港局表示,由於海商法律事件具有專業性、特殊性、國際性等,因此規劃設置海商專業法庭,希望能給具有海商相關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的法官審理海商案件。
提高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數額方面,航港局指出,如果遇到船舶事故,為了要鼓勵航運發展,因此設有賠償上限,而現行條文規定以「船價制」為主,另輔以「金額制」,但「船價制」有船舶價值計算困難、易生爭議,且有船舶所有人傾向使用老舊船舶等缺點,「金額制」則具計算簡便、債權人獲一定保障及可鼓勵船舶所有人汰舊換新等優點。
航港局解釋,過去規定的賠償上限很低,因此這次提高賠償上限金額,以人身事故為例,將計算單位從原本每噸特別提款權162(約等於新台幣6921元)提高至特別提款權100萬來計算(約等於新台幣4272萬1500元)。
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1969年創設的1種儲備資產和記帳單位,亦稱紙黃金(Paper Gold),根據今天匯率1特別提款權約等於新台幣42.72元。
航港局表示,海商法修法草案預告60天後,將報交通部及行政院,並送立法院審議,希望近年可以順利完成修法作業。(編輯:李亨山)11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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