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隧烏龜車113年取締606件 高公局籲勿當路隊長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4日電)高公局在國5北向雪山隧道路段設慢速車示警系統,去年共606件低於最低速限遭罰。高公局今天呼籲,行駛雪隧,應依速限適當加速跟上前車,避免車速偏低成為「路隊長」。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管理組主任工程司徐福聲今天出席記者會表示,高公局在國道5號北向雪山隧道路段設有慢速車示警系統,藉由路側資訊可變標誌(CMS),顯示慢速車局部車號及車速,提醒行駛速度低於70公里最低速限,且與前車間距超過100公尺小客車(大客車為超過150公尺)駕駛人加速行駛,避免堵塞後方行車。
高公局目前在國5雪山隧道北向26至27k、20至21k及18至19k內外車道共6處,設置慢速車示警系統。徐福聲指出,113年共發出19.4萬次慢速提醒,占雪山隧道北向全年車流量1092萬輛次的1.8%。
徐福聲提到,113年暑假期間共發出4萬次慢速提醒,占暑假雪山隧道北向通過車流量189萬輛的2.1%,顯示暑假雪隧慢速車比例較當年度平均值高,對整體行車順暢影響也較大。
進入暑假旅遊旺季,國5湧現往東部旅遊車潮,因隧道內禁止變換車道,若車輛慢速行駛,將導致車流壅塞。徐福聲表示,民眾暑假出遊,在路況許可時,行使雪隧儘量以最高速限行駛,並與前車保持50公尺間距,避免車速偏低成為「路隊長」,影響交通順暢,或低於最低速限而遭取締受罰,影響出遊心情。
高公局表示,慢速車示警系統雖僅作為行車提醒用,而非用於執法,但國道公路警察局在雪山隧道南、北向各設8處,共有16處科技執法設備,針對慢速車、超速、惡意逼車及違規變換車道等行為進行取締。
在國道不壅塞情形下,若車速低於最低速限,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處新台幣3000元至6000元罰鍰。根據高公局統計,112年雪隧科技執法取締慢速共196件,去年增至606件。(編輯:吳素柔)1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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