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零食調查 逾半標示不符規定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6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市售零食調查,逾半標示不符規定。消基會提醒消費者,選購商品時,應養成仔細檢視商品標示的習慣,並注意避免過量攝取著色劑、甜味劑及鈉。
消基會發布新聞稿,這項調查於2025年2月,在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的連鎖便利商店及商行,及網路購物平台「熱銷」分類購買零食樣品,其中糖果類9件、點心麵及餅乾類5件、果乾及蜜餞類2件與其他類4件,共20件;3件為散裝樣品,其餘皆為包裝食品。
消基會表示,17件包裝食品中,1件沒有標示原產地外,各有5件為台灣及中國大陸、各有2件來自印尼及馬來西亞、各有1件來自韓國與捷克。
依據調查結果,標示違規的包裝樣品,包括:9件標示調查不符合(僅標示保存日期、無中文標示、著色劑或甜味劑測試標示結果不符及鈉含量標示值誤差超過120%的情況)及1件散裝食品未標示產地。若判定不符規定,依食安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可命歇業、停業或廢止登記事項,並禁止1年內重新登錄。
消基會說,鈉攝取過高時可能引起高血壓、心臟病及腎臟負擔,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建議健康成人每日鈉攝取量應控制在2400毫克(約6公克鹽)以下。
另外,調查顯示有2件著色劑與包裝標示不符,消基會指出,依食安法第45條,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再次違規者可能面臨歇業、停業或登記事項廢止,並禁止1年內重新登錄。
消基會說,調查中有1件甜味劑使用範圍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依食安法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也可能面臨歇業、停業或登記事項廢止,並禁止1年內重新登錄。
消基會建議,消費者選購商品時,應養成仔細檢視商品標示的良好習慣,特別是注意成分標示中「人工添加物」對健康可能造成的影響。並應引導家中學童選購零食時,注意檢視食品標示,避免過量攝取著色劑、甜味劑及鈉。(編輯:管中維)1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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