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部盼擬高溫調適行動標準 學者籲各部會分眾訂定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日電)環境部將於3日舉辦抗高溫對策聯盟成立記者會,未來將擬訂可執行的調適行動標準。學者建議可依高溫影響經濟產能、生活的情況訂定分眾標準,呼籲各部會分工、盤點並修訂法規。
環境部將於3日舉辦抗高溫聯盟成立記者會,後續擬建立標準體系,對健康、勞動、交通、教育、運動、農漁、林牧等領域,訂定適切且可執行的行動標準。
成功大學建築學系教授林子平告訴中央社記者,「訂定標準是非常困難的事」,在訂定標準前應先認識「高溫事件警示」(Heat Warning)與「調適行動」的不同。
林子平解釋,高溫警示是指依原始氣象參數,包括溫度和濕度等訂定,如中央氣象署將攝氏36度設為高溫標準;而「調適行動」需要發展適合該領域的指標,因農林漁牧、勞工、學生,甚至動物、生態系統,對高溫的感受和影響都不同。
舉例而言,林子平說,畜牧業有所謂的熱緊迫,會造成乳牛泌乳量減產,漁業指標可能是海水或養殖水溫等,都會是不同的標準,所以應先釐清是「保護誰、在什麼活動中、面對什麼樣的熱風險」;簡而言之,可透過高溫影響經濟產能、生活的方向考慮。
林子平建議由3大步驟建構調適行動,首先是歷史氣候,知道哪裡曾經最熱、誰最容易受害;接著是現況監測,即時掌握熱風險發生的位置與強度;最後導向未來推估,根據氣候模擬,預測哪些區域將更容易出現熱害。
林子平認為不適合實施全面的「高溫假」,因個體暴露程度差異大,應啟動分眾的保護措施,如勞動部有「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就是針對戶外勞工設計;學生、農業、甚至如機場跑道融化、鐵路鐵軌隆起等情況,也需要不同部會主責。
林子平指出,現行許多法規制度(如建築法規對陽台、騎樓、學校設施容積率和建蔽率的限制),可能不利於氣候調適、提供遮蔭或增加綠化空間等,也需趁此機會盤點並修訂法規。
例如,林子平表示,過去為太陽能光電板曾放寬屋頂設施容積、建蔽限制,顯示政策目標可以驅動法規變革;環境部啟動高溫議題是好的開始,希望喚醒各界意識並展開行動。(編輯:張雅淨)11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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