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投資優惠 說明會20日開跑
(中央社記者葉冠吟台北12日電)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2023年修法通過,增加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的租稅優惠,且影視音內容開發、產製及流通納適用範圍。文化部20日辦理台北說明會,讓外界了解。
文化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7條之1、第27條之2規定,公司、有限合夥事業以現金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專案,並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20%以內,自有應納營所稅年度起5年內,每年最高抵減所得稅額總額50%。
至於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及由國發基金共同投資的專案,現金投資新台幣50萬元,並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50%以內,自持有屆滿2年的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內減除最多300萬元。
文化部指出,得適用投資抵減的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包括影視內容產業及聲音內容產業的開發、產製、流通。
適用投資抵減的一定範圍,包含影視內容產業文字、圖像、漫畫、動畫、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沉浸式內容及遊戲等故事開發,並導入劇本創作;影視內容的製作、攝影棚與片場、專供影視內容製作使用的科技技術應用(包括特效)、演員培育,影視內容發行、國片播映等也適用。
文化部表示,聲音內容產業方面,從詞、曲、編曲及聲音節目Podcast(播客)的創作;聲音內容的製作;錄音室、專供聲音內容製作使用科技技術應用、歌手培育、聲音內容的發行、演唱會,以及劇場、live house(音樂展演空間)等也適用。
文化部指出,為鼓勵文化創意事業創新發展、應用新興科技,依據產業創新發展條例第10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規定,文創事業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投入研究發展,並符合創新標準,可在投入研究發展金額15%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於支出金額10%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每年抵減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的30%。
文化部表示,近年已有不少影視、音樂、出版及表演藝術產業公司獲得抵減。另外,有關文創事業向文化部申請113年研發支出適用抵減的受理期限截止期限,配合營所稅申報同步延期至今年6月30日。
文化部今年每季都將辦理「文創產業投資抵減暨租稅優惠」推廣說明會。首場說明會將於20日在台北當代文化實驗場舉行,同時於文化部YouTube提供直播及影片回放,後續預計於下半年分別在台中、高雄舉辦。(編輯:戴光育)1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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