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廢核團體籲重視核安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劉冠廷、陳俊華台北31日電)立法院今天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廢核團體呼籲,若無視核安、讓全民承擔核災風險,公民社會的力量會讓擁核立委付出政治代價。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召集環保團體同步在立法院外舉辦記者會,呼籲立委不應無視核能安全,嚴正警告國民黨與民眾黨若草率修法,將造成核安破洞,讓全民承擔核災風險;公民社會的力量將讓擁核立委付出政治代價。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認為,俄烏戰爭期間「核電廠」是最大的軟肋,現在外有中國的威脅,卻這時候要讓該歸零的核電延役;更換設備以及必要的安檢需要多少時間、經費,台電應該說清楚、講明白,讓國人在資訊充分公開透明的情況下討論,而不是任由別有用心的立委修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28日緬甸發生強震,導致多處建物倒塌與大量人員傷亡。美國要求核電廠不能蓋在活動斷層8公里範圍內,而核一、二、三廠均不符合此項要求。
蔡雅瀅強調,核安不該只是口號,應先修核安三法,包括擴大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增訂核電廠選址條件並適用在核電延役等情況、完備核子事故損害賠償;再討論應否延役。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謝志誠說,修法閹割攸關核安風險評估與審查所需要的前置時間,根本就是沒收核安;核電延役或重啟只是產生更多核廢料,世代不公、債留子孫。
國民黨回應表示,核電的使用是世界潮流,更是解決台灣能源問題的重要解方。這次的修法方向是給民進黨有放下反核神主牌的迴旋空間。核電廠延役,當然要有最嚴格的核安專業審查。討論能源政策不應該只有販賣恐懼,沒有務實考量。
現行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限為40年,台灣民眾黨團提案指出,期滿須繼續運轉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1至6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經確認核子反應設施安全無虞時,得換發執照。每次換照運轉有效期間以10年為限。
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啓楷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要重啟核電還是要經過政府評估,確定安全後才會重啟,所以一定會保障安全。(編輯:管中維)1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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