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增訂葡萄等農藥殘留標準 即起生效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1日電)食藥署今天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增修訂阿納寧等32種農藥在100項農作物的殘留容許量,包含增訂進口與國產葡萄相關農藥殘留標準,以及禁用「普硫松」等,即起生效。
每個國家因氣候環境、習慣等差異,或是隨時代轉變,使用農藥方式也不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12月13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內容為增修訂阿納寧等32種農藥在100項農作物的殘留容許量、刪除二.四地等2種農藥6項殘留容許量,以及增列「普硫松」為公告禁用農藥。今天起生效。
這次增列普硫松為公告禁用農藥,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接受媒體電訪說明,主要是配合農業部已刪除這款農藥的殘留容許量;另外農業部自行提案,增列葡萄為「克美素」准用農作物,並經農業部防檢署第140次農藥諮議會審查通過,確實是國內農民有在使用的品項,殘留容許量訂為0.6ppm。
蔡淑貞解釋,克美素原本就核准使用於葡萄,只是民國71年經濟部公告使用方法時,可能因考量為葡萄栽培早期所使用的農藥,採收時應不至殘留,故未訂定農藥殘留容許標準。經監測後發現溫室葡萄確有克美素殘留情形,為解決農民使用需求及消費者食用安全,現今確實有訂定殘留容許量的必要性。
針對進口農產品,食藥署增修7種農藥對應20項農作物的殘留容許量,如農藥「阿納寧」用於蘋果的殘留量,由0.1ppm放寬至0.5ppm;用於梨的「派美尼」殘留量則從2ppm放寬到6ppm等。
蔡淑貞說,這次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的修正原因,包括配合農業部規範、因應國際貿易需求,由出口國政府或農藥業者向食藥署提出。食藥署將持續監測市面農產品農藥殘留,一旦發現違規,將可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而針對農藥殘留容許量規範,將採滾動式修正。(編輯:張雅淨)1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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