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據點啟動分流 退化至中度以上須6個月內轉介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20日電)衛福部調整失智據點補助對象,限輕度以下失智者。長照司今天表示,今年起,若個案因病情退化不再適合失智據點,將協助轉介個管師、媒合至日照等長照機構,並有6個月緩衝期。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統計至去年12月底,全台灣共有545處失智據點,實際共服務1.1萬餘人;不過根據國內最新調查推估,全台及輕度及輕度失智者人口數,將在今年達到19萬人。長照司因此建立照護分流機制,盼使不同病情程度個案,獲得適切且專業服務。
針對失智據點,長照司去年起調整新收案補助對象,僅限極輕度或輕度失智且長照需要等級第3級以下或未失能者。對於已在失智據點活動的個案,若病情退化,不適合由失智據點持續服務,則啟動轉介;長照司原定去年底結束個案補助,引發民間團體討論,盼增加緩衝。
長照司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今年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輔導失智據點,於6個月內協助服務對象轉介至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人員(A個管員),媒合至日間照顧中心、小規模多機能等立案長照機構接受服務。
以去年發現退化的個案為例,長照司說明,自今年元旦起算6個月轉介緩衝時間,將持續補助至今年6月底;今年起失能失智變嚴重者,則自發現惡化時間起算6個月緩衝時間。超過此期限後,若無法順利銜接長照單位,得經原失智據點及個案或主要照顧者同意,以「自費」方式,持續於失智據點接受服務。
長照司表示,統計至去年底,全台共有1076間日照中心,使用率約75%,尚具服務量能;並已針對失智據點、團體家屋、日照中心及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對於照顧需求密度較高的失智個案,給予困難照顧獎勵津貼,盼減輕家屬照顧負荷。失智據點部分,也持續鼓勵加開班數與時段,盼提升服務量能。
對於不同單位提供的照護,長照司指出,立案長照機構須遵循專責專業照顧人力比及無障礙設施設備規範,較適合照顧中度以上失智且失能者,且服務包含促進長輩社交、認知能力之活動、提升自我照顧能力及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的服務,也能提供家屬指導及諮詢,能提供失智個案及家庭更多元且專業的支持照顧。(編輯:陳清芳)1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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