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權法預告修正 機構聘僱、歧視言論規範加嚴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8日電)衛生福利部今天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調整範圍包含合理調整、通用設計,且加嚴機構人員與負責人聘僱規範,並增訂任何人皆不得以公開言論歧視身障者。
衛福部發布修正草案預告,並考量已有多次意見蒐集會議,縮短公告期間為30日。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代理署長張美美接受媒體電訪指出,這次修法主要方向,包含合理調整、環境通用設計,及身障機構負責人、院長(主任)、工作人員聘僱相關規範等。
身心障礙福利組科長吳宜姍說明,合理調整部分,考量身障者可能有每天去看醫生、得晚1小時上下班等需求,因此在16條修訂,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教育、招考、進用、就業、醫療服務、矯正措施等,應依身障者個別障礙需求,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的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的合理調整。
通用設計部分,吳宜姍以公園入口舉例,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與活動場所、無障礙交通設施與運輸服務、資訊、通訊技術與系統、網路平台及生活通信等,在進行設計時,除了使用輪椅的障礙者,也應讓孕婦、使用單腳拐的長輩等人,及各類障別者可以使用。
考量實務上目前餐廳等活動場所可能是長期租用場地,使用人對備置無障礙設備、設施,責任較場地所有權人更大,因此在相關規範中,增訂使用人的改善義務。
另外,因應身障機構內部發生不當事件,但負責人沒有適當退場機制,吳宜姍說,因此參考教育、兒少相關法規,針對院長、工作人員,若有特定不當情形,不得聘用;要求地方政府增設專家小組,討論禁止聘用多久,並要求主動通報。
中國媒體人王志安日前參與網路脫口秀節目「賀瓏夜夜秀」,嘲諷罕見疾病律師陳俊翰。吳宜姍說明,過去相關規定僅針對傳播媒體,但考量現今社會不論宣傳品、網際網路都可能出現歧視性言論,因此比照「精神衛生法」,修改不實報導或歧視性言論相關規範;增訂任何人皆不得以公開言論歧視身心障礙者。
若有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違反相關規定,由新台幣10萬到50萬元罰鍰,改為6萬到60萬元,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針對任何人的公開言論部分,吳宜姍指出,初步先以宣導精神加入法條,但未訂定罰則。(編輯:管中維)1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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