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檢查新機制 最快2月上路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4日電)新北市國中生命案引發社會關注,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表示,將調整校園安全檢查機制,區分例行抽查、緊急檢查2樣態,預計最快在新的學期(今年2月)將新規定上路。
教育部今天邀集六都代表、學生、家長、教師團體,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對於「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的校園安全檢查機制、陪同人員彈性措施、明定學生權益等,有了初步的共識,但仍有許多細節待後續研議。
新北市國中生命案發生後,多個教育團體都反映,現行的校園安全檢查機制(例如搜書包)過於嚴格,包括要有相當理由或證據認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搜查時要全程錄影且有學生、家長、教師代表陪同等,在實務上教職員擔心被投訴,根本不敢進行安全檢查。
教育部今天開會後確定修法方向,擬將校園安全檢查機制區分為「例行抽查」和「緊急檢查」2種樣態。
教育部長潘文忠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例行抽查」是學校常態性的機制,例如定期檢查宿舍,仍會要求一定的機制,包括參與的人員、需要經過一定的會議程序等,且是「抽查」而不是普遍性的檢查。
至於「緊急檢查」,潘文忠舉例,師長接獲檢舉,有學生疑似攜帶危險物品到校,危害到同學的安全。如果還是按照例行抽查的作法,恐怕沒辦法面對緊急狀況。在這樣的情況下,教育部後續將會訂出較有彈性的機制,例如可由學校指定人員立即執行,免除家長代表等相關人員陪同的規定。
教育部目前還未敲定「緊急檢查」的執行細節,不過潘文忠說,確定還是會要求錄影和留下檢查紀錄,作為備查,避免後續引發師生衝突;也仍會要求先經過一定的「會商」程序,由複數教職員討論敲定,防止出現「個別教師針對個別學生」的紛爭,也避免單獨教師須承擔一切。
另外,校園安全檢查的陪同人員部分,教育部擬增加規定,彈性尊重學生會幹部是否參與。如果學生會提出陪同參與的意願,學校不可拒絕。
教育部後續還會明訂安全檢查的作業流程,包括要由學務處安排適當場所進行檢查,以保護學生隱私,且要宣讀權益等。如果查獲違禁品,學務處沒收或保管時須拍照保存,如涉及違法事項,則要通報警方。
潘文忠表示,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會在近日加緊討論,預計在新的學期(今年2月)上路。其餘包括中介機制的檢討、提升輔導人力和服務量能等,也會及早和加速進行。(編輯:陳政偉)1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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