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部:環評空污抵換原則 盼透過多元方式改善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7日電)立委陳椒華批評環評空污抵換原則應重新檢討納入環保金爐、協助離島空污減量等。環境部今天表示,是期望透過多元方式協助空污改善,且抵換計畫需經環評審查通過。
環境部12日修正發布「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新增設置環保金爐、協助離島執行空污減量及擴大10年以上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等3大抵換來源。
經統計,近3年相關環評開發案件已承諾採取抵換措施,預期未來污染減量約計4365公噸。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舉辦公聽會,認為空污抵換不可這樣在環評上實施,應先召開公聽會重新檢討,要求環境部立刻停止實施政策。
環境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不管是金爐、工廠還是汽機車等都會排放空氣污染物,對環境及人體健康均有影響。
環境部說明,透過抵換原則納入車輛汰舊換新、船舶岸電、環保金爐等抵換來源,期藉由多元抵換方式、公私協力擴大及加速民間信仰及移動污染源改善,並可督促環評開發業者善盡社會責任;另外期望導入民間資源協助強化離島空污減量措施,可減輕污染物傳輸至台灣本島、影響空氣品質。
環境部指出,抵換處理原則屬於行政規則,原無需經過相關預告公聽會等程序,但環境部仍於8月召開研商會議,邀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民間團體、環保團體等共同研商,參考並納入各界意見。
環境部指出,為強化污染減量,抵換原則規範若開發行為位於空氣品質三級防制區應以1(開發單位污染淨增量):1.2(欲抵換污染量)的比例進行抵換;而開發行為排放總量仍需經環評審查通過,並非藉由抵換機制即可無限制增加污染排放。
環境部強調,抵換原則主要適用對象為大型電廠及新設園區等環評開發行為,且可抵換污染物種限縮於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傳統污染物,並不包含重金屬及有害污染物。
環境部提到,未來將要求大型園區開發案的環評排放增抵換量,納入未來113至116年地方政府擬訂「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並須提報中央核定。(編輯:李亨山)1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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