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盤查辦法2024年施行 為碳費收費基礎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4日電)環境部今天發布碳盤查及查驗管理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施行。本辦法施行後,也代表約500家排碳大戶的排放量將在明年10月底確定,當作為2025年碳費收費的計算基礎。
環境部今天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修正條文計有17條,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告訴中央社記者,條文中與預告期間不同的主要有2個項目。首先是將事業盤查登錄期限訂為每年4月30日,查驗結果上傳期限為每年10月31日。
黃偉鳴表示,原預告的事業盤查登錄期限為每年3月31日,但有業者反映盤查時程上可能會有困難,因此綜合考量後同意延後1個月、改為每年4月30日;但查驗結果上傳的期限不變。
此外,黃偉鳴指出,發布條文中明定盤查報告書內容及新增保密規定,這部分也是為了消弭業者的疑慮,避免產業中製程外流的情況發生;另外也參照國外相關規定,修正查驗作業不得連續6年由同一主導查驗員執行。
黃偉鳴說,目前公告須進行盤查的對象是製造業直接或間接排碳年排放量在2.5萬公噸以上,家數約500家;商業部分暫時還沒有納入。
黃偉鳴提到,制度建立就是為了明確知道排放大戶的排碳量,做為2025年碳費收費的計算基礎;然而碳費費率可能還有分級、優惠費率等措施,實際上會如何收費,現在草案仍在研議中。
根據辦法,明定以排放係數法、質量平衡法及直接監測法計算排放量及相關規範,以及規定計算排放量燃料熱值及原(物)料與燃料碳含量檢測單位資格及方法。
此外,針對未於期限內完成登錄作業者、未於期限內完成查驗結果上傳作業者、屆期仍未完成補正者、未依規定妥善保存資料者及盤查登錄排放量與主管機關查核結果差異達5%以上者,將通知事業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完成補正或改善,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編輯:陳政偉)11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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