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擬加嚴逸散污染物 最快113年實施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日電)為改善逸散污染物,環保署擬加嚴裸露區、三級防制區中堆置場逸散防制;另外針對分隔島及人行道採行植生綠化,並提高鋼鐵、瀝青業廢氣收處理效率等;修法草案最快上半年公告、明年實施。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預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主要包含提升裸露區域及位於三級防制區堆置場逸散防制,另外要求鋼鐵冶煉業及瀝青拌合業提高製程廢氣收集處理效率等。
環保署表示,全國公私場所總懸浮微粒排放量(TSP)約2萬424(公噸/年),非屬管道(煙囪)排放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占63%(約1萬2812公噸/年),約有7成排放源處三級防制區內,以物料堆置區占整體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排放5成為最高。
草案要求三級防制區內公私場所物料堆置區灑水或覆蓋等防制設施比率須由80%提升至90%,各防制區裸露區域防制比率亦全面從80%提高至100%。
針對公有道路分隔島及人行道,規範道路維護管理機關須檢視覆土高度或採行植生綠化方式,以防止廢水溢流污染道路。
另針,對於鋼鐵冶煉業及瀝青拌合業等大型污染排放源及主要製程異味來源對象,規定須有效改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集氣效率,使廢氣收集效率至少達60%以上。
環保署官員告訴中央社記者,草案中如分隔島範圍幾乎涵蓋整個西半部,道路管理機關以綠植栽做為防裸露機制,需要較長時間規畫;而鋼鐵、瀝青業者則反映有缺料的情況,無法排定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的改善期程;因此針對這些業者,環保署放寬公告後實施時間。
環保署表示,草案接下來法制程序,希望在上半年公告,新制預定於公告1年後實施;其中針對交通分隔島及鋼鐵、瀝青業廢氣收集設施,規劃給予3年時間改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根據環保署統計,上述納管事業單位近2000家。其中鋼鐵冶煉業約有20家、約半數集中在南部;瀝青拌合業約150家,而中部占約50家;若實施後業者仍未改善,依空污法可處新台幣10萬至2000萬元罰鍰。(編輯:陳政偉)11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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