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販賣機明年起要開發票 輔導期1年者逾9成可執行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4日電)食品、飲料及停車費自動販賣機,將須逐筆開統一發票給民眾,但考量業者需要時間更改設備或程式,財政部訂有1年或6年輔導期;據統計,截至今天,121台輔導期為1年、今年底屆滿的機台,超過9成可自明年元旦起逐筆開立發票。
財政部官員表示,121台自動販賣機中,販賣食品、飲料者占107台,收取停車費占14台。
市面上有不少食品、飲料及停車場自動販賣機台,曾有消費者反映,消費或付款後無法直接取得統一發票,恐讓業者有逃漏稅的空間,也影響到發票兌獎權益,希望財政部能輔導業者改正,改為逐筆開立發票。
因此,財政部公告新制,營業人在「今(2022)年1月1日後」才取得的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機台,輔導期為1年,至今年底截止;營業人在「去(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舊機台,輔導期為6年、至2027年12月31日。停車場收取停車費的自動販賣機,輔導期皆為1年,至今年底截止。
營業人取得自動販賣機,除已具備自行列印統一發票功能者外,輔導期間內未依規定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由國稅局積極輔導,免處行為罰。
財政部說明,為方便消費者辨識,各地區國稅局於2021年印製核發2款專屬標示貼紙,以紅色、黃色貼紙,區分自動販賣機適用1年、6年輔導期間,並輔導營業人逐一張貼在自動販賣機上明顯位置。
財政部指出,截至今天,張貼紅色標示貼紙、即輔導期1年的自動販賣機有121台,透過各地區國稅局實地訪查,超過9成張貼紅色標示貼紙的機台,可自明年1月1日起,具備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功能,保障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兌獎權益。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2022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機台,應儘速依限調整,以具備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功能,以免逾限而被處行為罰。
至於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機台,雖仍未到輔導期限,財政部建議營業人儘早因應調整。
同時,為響應政府無紙化與節能減碳政策,財政部表示,各地區國稅局也將積極輔導營業人安裝可讀取共通性載具的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開立雲端發票。(編輯:潘羿菁)1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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