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A店循環杯至B店消費享5元優惠 QA一次看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1日電)環保署今天發布「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業者若要求押金需提供多元支付,並設有3天歸還期限;若民眾持A店的循環杯至B店消費,仍能享有新台幣5元優惠。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發布訂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針對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規範;明年起各便利商店至少須有5%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
環保署表示,只要是可重複清洗使用且符合衛福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相關規範的飲料容器及杯蓋,且非一次用飲料杯,即為可使用的循環杯。但循環杯廠商、規格、材質等相關規範,由各家業者自行評估選擇,不納入強制規範。
中央社整理租借循環杯相關QA一次看:
Q:民眾如何借用循環杯?A:各家業者目前作法並不一致,但多數均須先加入相關服務會員,如統一超商須加入OPEN POINT會員,全家或其他循環杯借用服務須先於LINE上加入循環杯借用服務業者會員,再依循操作指示進行借用。
Q:循環杯一次可借用多久?A:業者以借杯日起算至少應給予3天的歸還期限,若消費者逾期未還,可扣除押金或限制於歸還前不得再度借用。依據現行規定,循環杯應免費提供借用,但可收取押金,押金金額由業者自訂,原則上不超過製造成本1倍;押金得以現金、電子支付、信用卡、電子票證或儲值卡等方式支付,並於消費者歸還循環杯時退還押金。
Q:民眾拿循環杯跨連鎖體系消費,是否還享5元的自備杯優惠?A:民眾自備循環杯,除循環杯原消費連鎖品牌提供者外(即拿A品牌循環杯到A品牌各店消費),均享有自備價差5元優惠。
Q:循環杯使用後如何歸還?A:目前循環杯使用後均可至原品牌業者提供借用服務門市進行歸還,無須歸還至原借用門市;有部分品牌業者採行第三方循環杯借用服務(如好盒器、杯特),可跨品牌至其他提供借用服務門市或自助歸還站歸還;至於騎樓是否可架設循環杯租借設備,各縣市規定不同,回歸主管單位認定。(編輯:張雅淨)1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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