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法再添爭議 公安可決定採集人體生物訊息
(中央社台北9日電)中國修訂中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引發濫權爭議,除了將「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衣著和言論入法界定不明,還規定公安辦案人員可以採集當事人生物識別訊息和血液,學者今天呼籲必須非常慎重。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已在8月底首次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9月30日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第34條針對與英雄烈士和中華民族精神有關的破壞行為訂出罰則,已經掀起反對聲浪,認為認定標準過於主觀,且法律表述不夠精確。有網友指出,「第100條更可怕」。
該法草案第100條規定,為了確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被侵害人的某些特徵,「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或者採集肖像、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如果拒絕檢查、提取、採集,根據這條規定,警察認為必要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查、提取、採集」。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今天透過微信公眾號「博雅公法」發文,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提出10條意見,其中就包括第100條。
沈巋說,對人身進行檢查並且從人體上提取生物識別訊息和生物樣本的措施,嚴重涉及人身權利、人格尊嚴和個人隱私,採取此措施應當在程序上嚴格控制。除非情況緊急,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特別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核確有必要的,可以特別令狀的形式批准。
他說,將是否統一採取此項措施的權力,完全交給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是不妥的。
沈巋還指出,這次修訂草案有許多條款增加了罰款、拘留的懲罰力度。這種「重罰主義」的立法傾向是否合理,立法者應慎重考慮。
他說,每一個涉及加重處罰的條款,都應該給出為什麼需要加重的理由,都應該給出充分有力的數據或研究來證明加重處罰是可以有效收到治理效果的。(編輯:張淑伶/楊昇儒)11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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