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強監管無人機 要求設置唯一識別碼
(中央社台北8日電)中國持續加強監管無人機,為維護國家安全,擬規定生產企業對無人機設置「唯一的產品識別碼」,銷售前必須先向工信部報送備案。另外也將加強無人機「黑飛」處罰,最高處15日以下拘留並罰款。
中國工信部6日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的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10月8日。
「徵求意見稿」稱,這是為了規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活動,促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飛行安全。
「徵求意見稿」強調,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低空或超低空運行,雷達反射面積小,難於被發現和有效監管,未經許可的「黑飛」、擾航等違法運行事件頻頻發生,對國家重大活動安全保障、航空器正常飛行活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構成巨大風險隱患。
「規定」提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者應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設置「唯一的產品識別碼」,包括生產者名稱代碼、產品型號代碼、序號,前兩項由生產者擬制後報工信部審核確認。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投放市場前,生產商還需要將唯一產品識別碼訊息報送工信部備案。如果唯一產品識別碼因維修、維護等原因發生變更,也要在維修維護完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工信部備案。
其次,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具備接入公用電信網功能的電信設備,依法應當取得進網許可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取得電信設備進網許可。
「規定」還要求生產者應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過程的數據管理,確保其在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能夠進行溯源和數據應急處置。
此外,中國也將加重處罰未具飛行資質與飛行許可的無人機「黑飛」行為。
中國擬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目前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至9月30日。其中新增「違反有關規定,在低空飛行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空運動器材,或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繫留氣球等升空物體,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如果飛行、升放上述物體非法穿越國(邊)境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4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編輯:楊昇儒/張淑伶)11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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