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 維持與美國移民送返協議
(中央社蒙特婁16日綜合外電報導)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天裁定維持美加之間移民協議「安全第三國協議」,允許加國當局禁止尋求庇護者從美國進入加拿大。
法新社報導,2004年生效的「安全第三國協議」(Safe Third Country Agreement,STCA)當中規定,尋求庇護者一旦離開原籍國,必須在抵達的第一個安全國家提出庇護申請。
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今天一致裁定,這份協議「並未侵犯請求庇護的難民獲得自由和安全的權利」。
2020年7月,加拿大一名聯邦法院法官裁定這份協議無效,理由是尋求庇護者若被送回美國,會面臨惡劣的拘留環境,違反了「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倡議團體代表請求庇護者對這份協議的合憲性提出法律挑戰。代表案例之一是一名衣索比亞女性被送回美國後,在當地一個拘留所遭到單獨監禁一週。
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凱西瑞爾(Nicholas Kasirer)今天在裁決書中表示,即使尋求庇護者「面臨被美國遣返的真實而非臆測風險,但加拿大的法律機制提供了安全閥來防範這類風險」。
不過,加拿大最高法院也指示,對於「擔心基於自身性別而受到迫害」的尋求庇護女性,加拿大聯邦法院應該重新檢討相關政策。
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CCLA)聞訊後表示:「對很多難民來說,特別是自我認同為女性或LGBTQIA+(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雙性人及無性戀等)族群,美國不是一個安全的國家。」
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指出,這類人士面臨的風險,是「在美國被任意拘留或單獨監禁,接著被遣返到一個令他們面臨迫害、虐待或死亡的國家」。
國際特赦組織加拿大分會(Amnesty International Canada)呼籲加拿大政府盡快退出協議。秘書長尼維亞班迪(Ketty Nivyabandi)在媒體簡報會上表示:「『安全第三國協議』確實將難民推向被遣返的嚴重風險,特別是那些逃離性別迫害的人。」
今年3月開始,移民可在美加邊界任何一處遭到加拿大遣回。在此之前,經由蒙特婁南方的羅克森路(Roxham Road)等非官方口岸進入加拿大的尋求庇護者,不適用安全第三國協議。
去年有4萬移民是經由羅克森路從美國進入加拿大。(譯者:王嘉語/核稿:張正芊)11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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