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清頂新劣油案1.7億罰金 魏應充免再入監
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因涉混充劣油,去年台中高等法院裁定,共8年6個月刑期,彰化檢方則認為,目前魏應充已經執行4年8個月刑期,高於假釋門檻,只要繳納罰金和犯罪所得總共1.7億元,不必再入監。
魏應充第一次入獄,是因味全混油案,被智慧財產法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判2年定讞,服刑500多天後於2018年12月假釋出獄,之後又因頂新劣油案部分犯行,遭判4年8個月定讞,在2020年1月二度入監,時隔1年獲得假釋,直到去年7月全案定讞,才確定必須再度入獄。彰化檢方指出,魏應充1月16日到案後,表明願意全數繳交1.7億元,也在隔天17日繳交完畢,魏應充獲假釋後,可以在家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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