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臉書指亞灣容獎不合法 高市府:混淆視聽
(中央社記者林巧璉高雄16日電)北院昨天審理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臉書粉絲專頁發文說,高雄亞灣容獎給20%不合法規。高市府回應,政黨人士混淆視聽,譴責以司法調查弊案類比國家重大經建亞灣2.0。
北院開庭審理京華城案,提訊柯文哲與沈慶京等被告,傳喚前北巿副巿長林欽榮作證。柯文哲的社群媒體臉書(Facebook)粉絲團以「綠能,你不能;陳其邁可以,柯文哲不能」為題,指「高雄亞灣經貿開發計畫不管是營運或企業總部給20%容獎,都不可以。」
「我們要問林欽榮副市長,你給亞灣開發計畫多3倍的容獎法律依據是什麼。」柯文哲臉書表示,高雄市細部計畫只能給營運總部5%容積獎勵,高雄市卻給了4倍,達到20%;而且還不是法定的營運總部,而是企業總部。
高雄市政府也以長文回應,亞灣2.0容獎合法合規,「譴責以司法調查中弊案類比國家重大經建計劃亞灣2.0」,強調亞灣是都市更新範圍案,而京華城並未公告為都市更新範圍。此外,亞灣2.0有43.54公頃,皆為國有土地,反觀京華城是1.6公頃的單宗私人土地。
高雄都發局表示,亞灣2.0在91年9月30日即公告為都市更新範圍。行政院112年核定亞灣2.0計畫後,市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並限定適用範圍,為公有土地發揮最大效益。反觀,京華城案為純屬私人財團的一宗土地利益,且未列為都市更新地區,卻違法準用都更獎勵,涉弊遭司法調查中。
都發局說明,亞灣2.0的產業容積獎勵數額,符合依都市計畫法第85條訂定之高雄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24條容積獎勵上限,也就是不可超過法定容積20%規定,適用範圍為亞灣2.0區域43.54公頃,區域內包括國有事業、公有土地等皆適用。
此外,亞灣2.0也符合內政部所頒定都市計劃細部計劃審議原則第8點:依第7點(細部計畫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訂定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的指導規定。
都發局強調,市府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根據國家政策方針,研提細部計畫變更並經都委會審議同意。另外,亞灣的都市計畫鼓勵產業投資興辦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等,具擴大產業群聚及帶動就業機會者,得給予基準容積20%獎勵適用,並設有限定適用時間至118年3月2日屆期的落日條款。(編輯:屈享平)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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