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犬兩度跳窗傷人 北市動保處開罰14萬沒入犬隻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7日電)北市一隻比特犬兩度跳出車窗外咬傷人案件引發各界矚目。台北市動保處今晚表示,經約談飼主後,認為其已無法妥善管理犬隻,兩案共裁處新台幣14萬元罰鍰,並沒入犬隻。
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今天上午8時40分許獲報,轄內臥龍街一帶有民眾遭比特犬咬傷;經查涉案犬隻早於6日也發生類似事件,當時飼主徐男開車停等紅燈時,比特犬突從車窗躍出並咬傷一旁黃姓機車騎士。
由於這隻比特犬已兩次傷人,北市動物保護處今晚新聞稿表示,文山區6日發生比特犬跳出車窗傷人案,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動保處已介入調查。涉案比特犬今天再次發生跳窗咬人事件,動保處認為飼主已無法妥善管理犬隻,除分別裁處新台幣5萬元、9萬元罰鍰外,並沒入犬隻。
動保處說,6日比特犬跳窗傷人案,經約談飼主說明,他稱犬隻因誤觸車窗按鍵,才釀成跳窗傷人情形,並承諾若攜犬隻於車上也會使用寵物口罩,並妥善管理犬隻,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未料今天再次發生比特犬跳窗並咬人事件,動保處說,經再次約談飼主到案說明,他稱自前案發生後,已將犬隻綁在車上,但犬隻過於激動掙脫頸圈,才又造成跳窗傷人。
動保處表示,對於飼主管領比特犬方式不當再次違規傷人,認為飼主無法妥善管理犬隻,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7條、32條規定裁處,並沒入犬隻。
動保處補充,依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另外,動保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攻擊性寵物應依農業部公告規定,出入公共場所應由成年人以長度不超過1點5公尺牽繩牽引,同時配戴寵物口罩,或是裝載於金屬製堅固箱籠內。
動保處呼籲,飼養攻擊性寵物的飼主應注意相關規定,並妥善照顧犬隻,以維護動物福祉及社會大眾安全。(編輯:孫承武)1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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